阅读历史 |

第339章 踢皮球是吧?找个地方慢慢踢!(1 / 2)

加入书签

吃饭后签字,一堆白条吃垮饭店,这种新闻相信很多人都看过。

有人会质疑,吃饭能吃儿个钱?

天真了吧,酒和烟都拿店里的,你说能吃几个钱呢?

而且有的时候吃着吃着换领导了,新领导上来那就更麻烦,更有的地方直接说时间太长了,当年的帐都已经丢了不少,所以就一直搁置—,

这些事有段时间都是被集中整治过的,所以现在你感觉好像没了。

路建设当初举报的原因很简单,他的饭店被各种打白条直接弄的倒闭了,要帐要的和那个领导发生了冲突。

然后出于泄愤的目的,反手举报了对方。

老唐这边也已经得到了反馈,对方说的确实是真的。

当初去要钱的时候被人踢了皮球,新领导不认旧帐,让他「谁签的字去找谁要」,他又去找原本签字的领导,人家又说那都是单位的消费,根本都不见他。

一来二去,路建设气的就想,我过不好也不让你过好,于是就去把原本那个签字的领导举报了。

开饭店多年,领导来店里吃过那麽多次饭,他当然也听过一些事,也见过一些事。

于是,出于泄愤的举报之后,他自己因为诬告陷害被抓,直接判了六年。

透过减刑等一系列措施在里面待了四年,出来后也没有申诉。

就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想法,我惹不起还躲不起嘛,钱也不要了,自己再开个早点铺子维持生活。

就这样过了有近十年,一直到他儿子出了现在的事,这才意识到应该维权。

老唐静静地听着,时不时地开口问两句,不时地开一下技能核对。

终于路建设把他知道的情况都说完了,老唐这才说道:「行了,事情我大概已经知道了,你把那些白条,还有当初的判决书等等都给我。」

「我完了会把委托合同给你,接下来的事你就不用参与了,而且为了保险起见,你尽量也别待露面。』

路建设闻言有点紧张道:「唐律师,这是—————-是有什麽危险吗?』

危险?老唐笑得露出了一嘴白牙:「那倒不至于,就是可能动静会有那麽一点点大而已。」

「不让你露面,这也是为了避免麻烦,好了,就这样吧。」

眼瞅着这位唐律师缓步离开,路建设摸了摸脑袋,他有点想不明白,不就是申诉一下自己的案子吗,为什麽会动静会有一点点大呢。

之前请教过的那些律师也没说会动静大啊。

算了,小峰可是政法大学的研究生,都要读博士了,他推荐的人肯定没有问题,正好儿子也那样了,自己乾脆直接待医院照顾儿子就行。

而在这边,老唐一边回酒店,一边开始规划这个案子。

路建设确实知道很多事,只不过好多年前也不可能随时录音随时录影,所以他的举报没有任何证据。

说起来那会的人也胆子大,喝了酒什麽事都敢拿出来说,风气和现在完全是两个概念,网际网路也没这麽发达。

路建设在这之前也找过很多部门,法院和检察院都找过,但是都没有开启再审,原因之一便是申诉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审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第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第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第三,属于疑难丶复杂丶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基本上就能看出来,两年就是一个申诉时效,过了两年,申诉是否立案就很主观了。

什麽情况下可能宣告无罪,什麽情况是疑难复杂重大案件,这都是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的。

路建设那样直接跑去说自己冤枉,人家肯定是不管的,而且理由很充分:你早干嘛去了,十几年前的案子了现在才来喊冤?

所以,自己之前的大概思路没问题,必须得有新证据,而且这个新证据可能宣告路建设无罪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启再审。

那就必须得把当初那个领导的情况弄清楚,最起码也得让他被调查了。

至于说会不会搞错,对方真的廉洁如水————-那老唐先笑三声再说。

但是这里又有了另一个问题,有什麽证据可以让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呢?

律师可没有权利去调查什麽,他能做的就是走访,但是走访只能算一个办法。

所以,破局的关键点还是手里的这些白条!

现在,既然那个单位不认这些帐,之前的领导又说这些吃喝都是招待性质,

那麽好了,首先可以明确一下,这个帐,到底是什麽性质!

就这麽去问的话,对方肯定是各种推脱的,没人会说实话。

虽然可以偷偷录音,但是这种偷偷摸摸的行为本来就不是什麽好办法。

对于老唐来说,但凡能有其他办法,他都不会去偷偷录音录影,他在诉讼活动中,都是尽量用阳谋的。

什麽是阳谋,就是你明知道对方要干什麽,但你也没什麽办法,只能跟着对方的节奏走。

所以还不如乾脆利索一点,选一个这些人没办法说谎的地方。

什麽地方对方不能说谎呢,答案是法院的法庭!

既然这个单位的新领导说「谁签的字找谁去要钱」,也就是不认这些帐,那好了,既然不是公帐,那肯定就是私帐了吧,这个逻辑没有任何问题吧。

总不能一笔帐不是公帐也不是私帐吧,总不能吃了喝了拿了之后,连个债务人都找不到吧,那就离谱了。

就好比当年的那个外卖员案件,在这里干活,另一家公司发钱,发钱的公司也是受委托发的,看起来一团乱麻。

但是,终归这个外卖员和这些公司之间的某一个,肯定要有某种关系的。

劳动丶雇佣,或者承揽等等,你不管什麽关系,你终究都要有一个,不能说干了半天都不知道你在给谁干活对吧。

所以,既然是私帐,那就可以直接对这个已经调走后退休多年的领导发起诉讼!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吃了我的,我现在和你要钱,这不是很正常嘛。

唯一要担心的是诉讼时效,不过也好办,当事人在这之前并不知道谁才是明确的债务人,而诉讼时效是根据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提起诉讼后,再搞一个操作,追加那个单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我虽然知道了这个钱算私帐,但是考虑到当初双方踢皮球,而且这个欠帐确实可能和当初的单位有关,所以---追加了,然后你们互相去扯。

这也是另一个办法,在遇到双方踢皮球的情况下,你自己千万不要单独去找这两方,一定要想办法让这两方人坐到一起!

你不要去和他们吵,要想办法让他们首己吵!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