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章 计划失败了!(1 / 2)
入宫后,路恬跟着元氏去太后的寝宫给太后请安。
太后这边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了所有来请安的诰命夫人和各家小姐,却在路恬到的时候让人把路恬请了进去。
元氏有些担忧的看了路恬一眼,“我在门口的亭子里等你。”
“娘别多想,我不会有事。”
路恬说了这么一句,带着玄晴和玄夜跟着领路的小宫女进了殿。
对外声称身体不适的太后此时斜躺在软榻上,看到路恬进门,摆手,把身边的下人全都遣散出去。
路恬看此,没有动作。
太后眼神冷了一下,也不与路恬绕弯子,直言道。
“让你的人下去,哀家有些话想单独跟你说。”
路恬听到太后出声,这才点头,转身对玄晴两人摆手,“你们先去外面等我。”
“是。”
两人恭敬的对路恬行礼,根本没把太后放在眼里。
太后看着,冷哼一声,“老五培养出来的人果真不一样,连哀家都不放在眼里!”
以前看五皇子身子不好,失去母妃,还经常把自己关在府中。
她还挺怜惜这个孙子。
但是,自从路恬和老五走到一起,连带着五皇子也越来越不讨喜了!
路恬没有接太后的话,缓步往前,走到一个椅子边,不等太后出声,直接坐下。
太后看着,眼睛眯了眯,却说不出任何话。
路恬本就没规矩,她说了也是白说。
“太后想跟我说什么?”
“哀家就想交代你一声,入了古墓,若是见到端亲王,你最好别做出什么冲动的事情。要知道,你的父母和兄长都在京城!”
太后说是交代,出口的话却不觉变成了威胁。
路恬自然能听出来。
不过,她根本不在乎太后的态度。
“看来,太后心里最重要的就是端亲王这个儿子。”
这一点不难看出来,更不难想到。
路恬的直接让太后原本就不好的脸色更沉了一些。
“你想说哀家偏心就直说,不需要拐弯抹角。”
“太后既然知道自己偏心,为什么不顾虑一下皇上的感受?同样是太后亲生,我真的想不明白,为什么要这般区别对待?”
路恬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其实心里也有些不是滋味。
前世的她不就是吗?
被父母丢在乡下的爷爷奶奶家。
天下间真的有这样的父母,只是很少很少。
而她很不幸的有这样的父母而已。
来到这个世界便不一样了,她能感觉到元氏和路士杰对她的疼爱。
大约是老天想弥补她在另外一个世界的缺失。
“路恬,哀家的事情你少管!哀家叫你来就是想提醒你一声,最好别在端亲王背后搞什么鬼!”
太后说着话,坐起身,神色布满沉肃,语气更是透着杀意。
“那种地方本就危险,你们若是还敢做什么,哀家知道后,定然饶不了你们!还有老五,就算他是哀家的孙子,哀家也不会放过他!”
路恬听完,笑着摇头,带着嘲讽,“太后,您既然这般喜爱端亲王,当初为何没有把他推上皇位呢?我可是听说,现在的皇上是您支持的。既然一开始的想法就是这样,为什么要搞成现在这个样子呢?”
路恬之前问过云珟这个问题,云珟当时说的不是很确定。
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中定然有隐情。
太后听到路恬的问话,神色沉了沉,轻哼,“不该你知道的就别多问。路恬,你现在是老五的未婚妻,也即将嫁到皇家,哀家提醒你,以后最好谨言慎行!”
“你以后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皇家。所以,为了老五,你还是收敛一些比较好。”
太后的话带着几分隐晦的意思,就好像路恬若是不小心谨慎,会给云珟带来不好的事情一般。
路恬听完之后,眼底神色闪了闪,却完全没有在意。
“我没听懂太后娘娘的意思,要不,您明示?”
现在皇上是站在她和云珟这边的,太后也因为她手中的毒药而颇有忌惮。
她相信,不到万不得已,太后绝对不会拿她的家人威胁她。
若真是鱼死网破,太后肯定也明白,她讨不到什么好处。
所以,路恬实在想不出,她有什么要小心的。
“你!”太后脸上的恼火与隐忍很明显。
她想发火,却也知道不能。
而身为太后,却在一个臣女面前吃瘪,这已经代表了某种意义。
太后表现出的外强中干更多的是希望路恬能对端亲王手下留情。
说的再直白一点就是,太后在向路恬求情。
只不过,身为太后,放不下面子,也放不下架子。
便用了这种强硬的方式。
若是换成别人,可能会多少给太后一些面子,稍微低个头就应付过去了。
而路恬不一样。
她没打算手下留情,她甚至恨不得能亲手杀了端亲王。又怎么可能会应下太后的话。
看着路恬似笑非笑的样子,太后心底突然溢出一股无力感。
她承认,她忌惮路恬。
但是,她也必须保证端亲王平安出了古墓。
“路恬,只要在关键时刻,你救下端亲王或者放过端亲王,哀家可以答应你任何条件!”
太后声音沉沉,带着明显的暗示。
路恬挑眉,“任何条件?包括想要太后手中的密卫也可以?”
太后颔首,“是,可以。”
听到太后的肯定,路恬却缓缓笑了,笑容中带着点点冷意。而后声音猛的一沉!
“太后娘娘,不光你有在乎的人,我也有!”
太后眸子眯了眯,没出声。
“端亲王伤害我哥哥,差点害死他的事情,太后很清楚!端亲王想要掳走我,把我当成制药工具。虽没成功,但他肯定还是有这个想法的。”
“端亲王联合端亲王妃想要用我母亲威胁我换取解药的事情,太后也一清二楚吧?!”
“再然后,我的药房被端亲王的人血洗,打劫!太后也知道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