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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梳理内政(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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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让他们打完一仗后,再给金氏这边交货。

战争对于半岛来说意味着一场灾难,但是对淮海军来说却是大量的订单。

工厂的机器可以放心大胆地满负荷运转。工厂只有运转起来才能够发展,这可都是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相比手中握有大量的金银,董书恒更倾向于建立更多的工厂,将金银转化为生产力。

后世老美为什么害怕华夏,明明他只要印钞票就可以过得很好了。

还不是因为华夏强大的制造业,只有这些运转的机器才能转化为真正的实力,其他的东西,那种表面上的繁华都是虚的。

一旦战争爆发,你手中有再多的钱也买不到东西啊。除非你一开始就有优势,敌人封锁不了你。

只有自己有制造能力,有资源,才能够转化为源源不断的战斗力。

董书恒的婚礼定在了十月一日,按照规矩是找人算的日子,但是以董书恒的身份,还不是他说哪天好就哪天好啊。

按照董书恒的说法,这个日子比较特殊,关键是好记。

婚礼之前董书恒是不可能再出远门了,他正好可以花时间好好梳理一下淮海军的内政。

之前他已经就跟军政府开过会,了解了一些军政府的事情。

这一块只是淮海军的管辖范围大了一些,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董书恒更加关注的法制建设这方面。

随着淮海军立法的健全,现在已经基本上摒弃了使用《大清律例》。

这在董书恒看来,是淮海军正式从满清分立出来的标志。

法律体系是约束人们生活的最基本的准则。当淮海军治下的百姓全部接受淮海军的法律约束之时,那么他们从根本上就已经不是满清的子民了。

董书恒准备在推翻满清之前,先将自己的统治秩序给规划好了。

现在的两江地区,相当于为他将来统治整个华夏做一个试点。

如果他在两江地区试点成功了,那么到时候推翻了满清,他就能够直接将两江这里的制度推广到全国各地。

董书恒在淮海军成立法院系统后,就开始着手制定各项法律规定,从民法、刑法到各种商业法规,从实体法到诉讼法。

在程序上淮海军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一般的案件直接归县一级的法院直接受理,如果对法院的审判不服,可以上诉至府一级的法院。

重大案件直接由府一级法院受理,如果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到淮海军的高级法院上诉。

另外,淮海军的刑法相比大清律例,大大减少了死刑罪名,基本上废除了肉刑。只有杀人、绑架、抢劫、强奸、投毒、防火、故意伤害等重大暴力犯罪适用死刑。

原来的肉刑全部给董书恒换成了徒刑和流放。

按照董书恒的计划,以后华夏会有很多偏远的领地。有些地方的环境实在太恶劣了,即使移民,大家也不愿以去,只能流放罪犯过去了。

在刑事程序法方面,淮海军没有自己专门的公诉机关。一般的刑事案件直接由警察局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监察院会对案件的过程进行监督,不仅监督警察局,同时也监督法院。

涉及到公职人员违纪的案件,由监察院负责侦办,同时也由监察院进行公诉。

淮海军的监察院只监督淮海军的政府、法院、警察、军队等机关内部人员,而不针对老百姓。

在民法方面,董书恒他们也没有照搬《拿破仑法典》,而是将华夏的一些民俗都融入了进去。

比如婚丧嫁娶方面,充分尊重了华夏百姓的民族习惯。

所以淮海军制定的民法,在婚姻家庭编的变化是最大的。比如说中国人喜欢在结婚之前先订婚。淮海军的民法就对订婚的法律效力问题做出了规定。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方面也做出了一些改动。在土地的征收与征用方面都明确了政府的权力和所有人的权利。

防止以后在国家建设上,有人会滥用自己私有财产权,给国家建设带来麻烦和不必要的浪费。

通过最近的梳理,董书恒带着军政府法制部门、法院的人将所有的法律都梳理了一遍。

淮海军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写给机构要等见建国了,国体确定了下来才会有。

现在的淮海军发布的法律法规,都是董书恒签署就生效的。效率确实很高,不过董书恒不得不慎重对待。

董书恒发现淮海军现在最为欠缺的就是商法以及知识产权法。

现在欧洲的列强都已经开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先进技术。而淮海军却还没有。

淮海军手中有很多技术都是划时代的,董书恒根本不敢拿到欧洲去申请专利。因为申请专利意味着,要向对方的专利部门透露商品的相关的技术参数。

董书恒并不信任这些欧洲人,他们的专利法只是保护自己国家的专利。自己把一些核心的专利拿去注册很可能就是肉包子打狗了。

所以董书恒准备要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有些技术不能输出的,可以先用自己的专利法在国内保护起来。

利用这段时间董书恒最近跟着下面的人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给起草了出来。

因为涉及到商人的利益,董书恒还特意召开了几次听证会。这可能是淮海军在立法的时候唯一提现民主的地方了。

董书恒他们这么立法要是在后世肯定会显得草率,现在嘛,反正是做试点,有问题也能及时地纠正。

所以董书恒可以想到什么就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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