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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章 税改初见成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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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泽的目标,是通过清田、收田、度田、授田的流程,配合田底、田面权分离的永佃制度,逐步实现大部分土地资源的国有化。

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绝不可能一撮而就,徐泽非常清楚这一点,他也稳得住。

实际上,赵宋原本的官田也是有部分交由农民永佃的(比如康狸一家租种的学田),同舟社的做法与赵宋一致,只是换了“东家”而已,百姓对此很容易接受。

而且,赵宋官田永佃权还可以转让和出售,“虽名立价交佃,其实便如典卖己物”,就是老佃户明码标价,将佃种权转让给新佃户承佃。

既然田面可以如同完整所有权的土地一样转让和交易,自然就会产生其他的经济形态,比如包佃。

所谓包佃,即某人从官府那里承包土地的租佃权,再把土地转租给其他农户耕种,简单点说,这人就是“二地主”。

这种情况还不少,甚至为了在官府手中拿到包佃权,准“二地主”们还要相互竞争,送钱拼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这么火爆的情况,自然是因为有利可图。

百姓不管佃种官田还是民田,都要缴纳佃租。

而田租是要远高于朝廷田税的,这才是赵宋不遗余力增加官田的动力所在,徐泽也没打算改变这一现状。

任何政策的实施都要讲究投入和产出比,若是没有好处,政策的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要不了多久就会被荒废。

维持正向的投出比,有利于保证政策长期贯彻执行,防止人亡政息。

不过,他还是做了适当改进,说来也简单,就是减少部分官田地租。

此举既是为了减轻佃农负担,增加其积蓄和消费能力,进一步盘活国内市场,也旨在打击土地兼并。

地主也是要种地的,大批小地主都会亲自耕种,他们可以算是勤劳致富的代表。

但大地主已经脱离了劳动,全靠佃农耕作收租获利。

此时的佃农不比隋唐以前的徒附,人身相对自由,和地主之间并不存在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

官府的佃租更少,佃农又不是傻子,当然会做出合理的选择。

没人佃种自家土地,小地主受到的影响很少,大地主却不行,只能跟着减少地租,以保证继续经营。

这就是同舟社必须掌握大量公产的原因之一,手中没有大量官田,靠行政命令强迫地主降租,难度大、效果差,还容易反弹。

同舟社拥有官田的田底,调整“自己的”地租天经地义,任何人都无话可说。

而地主跟着调整地租后,其收益就会相应减少,再遇到突发的自然灾害,破产的几率便会大增。

另一方面,在同舟社的治下,隐田偷税的难度骤增,其中的风险也更是承受不起。

种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地主兼并土地的热情就会急剧下降。

以此,便可逐步实现土地资源的逆流动。

徐泽并没有想把事情做绝,此项政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为了打击土地兼并的主力——大地主。

但对代表此时先进生产力的小地主则轻轻放过,对自耕农更是没什么影响,再配合其他优惠政策,必然能鼓励小地主和自耕农勤劳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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