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宣讲会(1 / 2)
这次的宣讲会,先是公社的领导讲话。领导五十多岁,大热天也是长衣长裤,很严肃的样子。
他看着手里的稿子,说道:“为了能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我们有必要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进行一个简单地回顾和思考。”
领导说道,确切地讲,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并非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这次会议之前,较大规模的包产到户,全国先后出现过三次。
第一次是1957年。
当时由于高级社化运动极其迅猛,不少农民群众跟不上形势,有的地方千脆宣布生产资料公有,主要是土地,允许农民分户经营,但要上缴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给集体,剩下的全部归自己,这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
第二次是50年代末期至60年代初期。
那时候为了尽快地恢复农业生产,一些地方的农民群众又自发地搞起包产到户,还曾经得到包括一些领导同志在内的部分高级领导千部的支持。
特别是安徽省,85%的生产队搞了名为责任田的包产到户。当时农民群众称责任田为救命田。后来被某些领导同志发现,派人下去把书*撤了,很多人都为这件事情被批判、被处分。
当时有些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农民群众的生活很困难,集体生产,一直搞不上去,又自发地搞了包产到户,只是对外不敢公开而已。
他说,以上的这些事实说明,我国农业合作化以来,农民群众要求包产到户活动,从来没有间断过。我国农村的每一步改革,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如果说还有什么阻力的话,这种阻力主要来自理论界,而其焦点又集中在如何认识包产到户的性质。
外公坐在这位公社领导的左手边,手里拿着一只铅笔,不时地在自己的小本子上写写画画。
大队长站起身来,给领导的茶杯里续水。
一会儿,领导继续发表讲话。
他说,现在我国农村所实行的包产到户,有这样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和支持,二是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推广。
当然了,人们的思想认识彻底转变,要经历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这具体表现在,即使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有关文件对包产到户的态度,也是有所变化的。
79年4月,在国家农委报送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的文件中,极其明确地指出:“不准包产到户”。这年9月,《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文件中,口气稍为缓和一些:即“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
80年9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中,政策上又显得更灵活一些,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穷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干到户,也可以包产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保持稳定,在一般地区……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这样一来,由于打开了这个缺口,不仅边远山区搞了包产到户,平原地区乃至城郊地区也都搞起了包产到户。
↑返回顶部↑